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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规划:珠三角将由“地区”变“湾区”
来源:肇庆中青人才网 日期:2016-12-14 浏览

 南都讯 记者程思炜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《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2017年拟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等规划编制。南都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处获悉,“珠三角湾区”城市群规划将把珠三角9市和香港、澳门作为整体来考虑,建立和保持合理的协作分工关系。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,会同粤港澳地区共同编制。

  香港、澳门和珠三角9市作为一体规划

  12月9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安排了12个城市群规划的编制时间表。在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方面,20 17年拟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等规划编制。

  南都记者注意到,在此前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》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-2020年)》等文件中,均表述为“珠江三角洲(珠三角)”或“珠江三角洲地区(珠三角地区)”城市群,此次《通知》则提出“珠三角湾区”城市群。

  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对南都记者介绍,珠三角湾区城市群将包括香港、澳门,把香港、澳门和珠三角9个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。

  该负责人说,将这个大湾区城市群作为一体来规划的原因主要有,首先,城市群规划本身是在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范围内,特别是在一些相邻城市之间,建立并保持一种合理的协作和分工关系。香港、澳门和珠三角城市的发展,也需要保持一种合理的协作和分工关系。

  此外,经判断,珠三角湾区今后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城市群地区,也是创新能力最强和最开放的城市群地区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,城市群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格局。从世界各国城市群发展的空间格局来看,沿海湾区城市群是发展条件最好、最具有竞争力的城市群,例如著名的美国旧金山湾区城市群。珠三角湾区城市群最具有这样的国际化特征。

  湾区概念并非首次提出

  上述负责人介绍,珠三角湾区城市群规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,会同粤港澳地区共同编制,最后由国务院批准。

  珠三角湾区等类似概念并非首次提出。2009年完成的《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》把“湾区发展计划”列为空间总体布局协调计划的一环,并提出四项跟进工作,即跨界交通合作、跨界地区合作、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协调机制建设。2010年粤港澳三地政府联合制定《环珠三角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》,以落实上述跨界地区合作。广东省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,也包括“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,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”等内容。

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肖金成认为,珠三角湾区城市群规划应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、城市功能互补、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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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年启动或完成12个城市群规划编制

  国家发改委9日印发的《通知》总共包括12个城市群的规划安排。2017年拟启动或完成京津冀地区、珠三角湾区、山东半岛、海峡西岸、关中平原、山西中部、呼包鄂榆、黔中、滇中、兰州?西宁、宁夏沿黄、天山北坡城市群等规划编制。

  昨日,国家发改委官网刊文介绍,自2015年以来,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,经国务院批复同意,目前已印发了长江中游、哈长、成渝和长三角等4个城市群发展规划,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也已编制完成,这次《通知》明确了其余12个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安排。